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法规(EU) 2024/3190的实施指南,以问答形式详细解释了该法规的适用范围、管控物质、符合性要求及过渡期安排。这是自该法规通过以来,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类物质管控的最具体、最明确的解释。
该指南的发布正值欧盟对双酚类物质从监管到禁止的关键转折点,对于全球食品包装和接触材料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01 法规背景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编号为C/2025/6721的实施指南,这份文件专门针对欧盟法规(EU) 2024/3190进行具体解释。这份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类物质的管控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新规专门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类物质进行全面管控,旨在减少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科学研究不断揭示双酚类物质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促使欧盟收紧相关监管政策。欧盟法规(EU) 2024/3190自通过以来,企业和监管机构都期待更具体的实施指引,而本次发布的指南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02 适用范围详解
根据实施指南,新法规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它涵盖了塑料、清漆及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硅胶和橡胶等多种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食品接触材料的外部部件,只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发生物质迁移至食品的情况,也被纳入管控范围。
更关键的是,从原材料、中间产品到最终成品的全产业链条都受到这一法规的约束。这一全链条管控模式意味着,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最终产品不合规。
法规的排除范围包括纸和纸板材料,除非这些材料与适用范围内的材料结合使用;搪瓷及回收材料因属于无意带入的微量污染而不受约束;宠物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也不在此法规的管控范围内。
03 关键管控物质
实施指南明确了具体的管控物质清单。BPA及其盐类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中已被禁止使用。这项禁令反映了欧盟对双酚A风险的零容忍态度。
但同时,指南也列出了允许双酚A豁免使用的特殊情况。例如,在清漆和涂层中,当用作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且适用于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时,双酚A可以被使用。
另一种豁免情况是在塑料中,当用于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质时。不过,即便在这些豁免情况下,也必须确保双酚A不得迁移到食品中,并且食品接触终产品在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指南还明确列举了目前被禁止使用的五种有害双酚或衍生物,包括双酚S(BPS)、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酚酞、双酚AF(BPAF)和四溴双酚A(TBBPA)。这些物质均被归类为生殖毒性或致癌性物质。
04 前瞻性管控机制
欧盟新规建立了一套前瞻性的管控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规设定了“自动禁令”条款。这意味着,未来如果有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被统一分类为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物时,也将被自动禁用。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7日发布了一份提议,建议将双酚F统一分类为生殖毒性1B类物质。这一动向表明,双酚F很可能成为下一个被禁止的双酚类物质。
这种前瞻性管控机制对食品接触材料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更新动态,特别是关于各类双酚物质的分类进展,以便及时调整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05 符合性声明要求
指南明确了符合性声明的具体要求。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材料在投放市场时都必须附有符合性声明,这一要求适用于多层材料,无论其是否使用了双酚A。
符合性声明中必须包含用于制造该食品接触材料的所有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清单,而不仅仅是危险物质。供应链上除零售商外的所有经营者,包括制造商、加工商和进口商等,都需要负责提供和传递符合性声明。
这项要求可以与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合并在一份文件中,减少了企业的合规负担。即使在禁令生效后的过渡期内,符合性声明仍然必须提供,以确保限制要求得到遵守,并帮助供应链管理库存。
06 进出口特殊规定
对于进出口贸易,指南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拟用于第三国市场、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原则上不适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但经营者必须确保有适当文件证明目的地,防止这些物品流入欧盟市场。
而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无论产自何处,都必须完全符合本条例的所有要求。这包括双酚A禁令、残留限制、符合性声明等各个方面。
进口商如果想使用除双酚A外的危险双酚或衍生物,也必须遵守相关禁令条款,但可以根据规定申请特殊授权。进口的最终食品接触物品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与在欧盟制造的产品完全相同,没有额外宽限期。
07 过渡期安排
为了给企业留出调整时间,指南详细说明了过渡期安排。不同产品的过渡期截止日期各不相同,这反映了欧盟在保护公共健康和考虑行业实际情况之间的平衡。
一次性使用终产品,如金属包装和罐头,必须在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而已灌装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保留至2027年7月20日。
特定一次性使用终产品,如用于保鲜果蔬、水产包装或仅金属外部涂层含有双酚A的制品,获得更长的过渡期,相应日期分别为2028年1月20日和2029年1月20日。
对于重复使用的终产品,如厨房用具和饮水瓶,必须在2026年7月20日前投放市场,并且不得在2027年7月20日后继续在欧盟销售。重复使用的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则有更长的过渡期,相应日期为2028年1月20日和2029年1月20日。
08 企业应对策略
面对欧盟新规,相关企业需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立即审查供应链,识别食品接触材料中是否使用了双酚A或相关双酚类物质,是当务之急。
建立完善的符合性声明管理体系,确保供应链全程可追溯与合规,是降低风险的关键。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更新动态,特别是关于双酚F等双酚类物质的分类进展。
在配方调整方面,企业需要考虑调整产品配方,消除禁用双酚,探索更安全的替代品。开展适当的测试以验证迁移水平和残留双酚A的情况,特别是针对豁免应用情况,也是必要的合规步骤。
企业还需要根据过渡期截止日期规划生产和库存管理,避免市场中断。这种时间管理对跨国经营的企业尤其重要。
新规的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一次性使用包装仅剩下一年半的准备时间,而更为耐用的厨房器具和水瓶则必须在明年夏季之前完成合规转换。
对于那些金属外部涂层含有双酚A的保鲜包装,虽然获得了更长的缓冲期至2028年,但从配方调整到生产线改造的漫长周期意味着,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必须现在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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